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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抓手 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5-08-03

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下称“白皮书”)。白皮书从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情况、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梳理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和工作机制。

白皮书显示,2024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批准逮捕34329人,同比上升27.8%;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幅放缓,受理审查起诉101526人,同比上升4.3%,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上升46%。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9.4%。

白皮书透露,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156人,提起公诉74476人,同比分别上升7.3%、11%。从犯罪类型来看,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7%。此外,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较快上升趋势。

白皮书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在民事权益保障方面,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共制发“督促监护令”31809份,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5155件,审查后支持起诉4623件,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25件。在行政检察领域,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7件。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062件。

白皮书中还展示了检察机关一体抓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有效举措,呈现了以检察司法保护为切入点,协同“六大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良好成效。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发布时间:2025-08-03

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

——习近平

目  录

前  言

一、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情况

二、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三、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四、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五、坚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

六、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七、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结  语

全国省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品牌简介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前  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承担着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责任。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组织召开“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协同加强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的着力点,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一、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情况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保护,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幅放缓。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批准逮捕34329人,同比上升27.8%;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分别上升4.3%、46%。

(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33519人、诈骗罪10166人、聚众斗殴罪10054人、强奸罪9457人、抢劫罪7356人,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9.4%。

(3)办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有所下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317人,同比下降7.4%。

(4)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97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21.5%。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均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同时,高度重视落实考验期内监管和帮教工作,对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以及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1104人。

(5)依法适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24年,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特殊保护制度,全国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1791人次,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67720人。

2.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幅放缓。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156人,提起公诉74476人,同比分别上升7.3%、11%,增幅较2023年分别下降28个、3.9个百分点。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涉及五类罪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强奸罪25558人、猥亵儿童罪11650人、抢劫罪4717人、寻衅滋事罪4418人、强制猥亵、侮辱罪3627人,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7%。

(3)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较快。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47人,同比上升14.1%,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占比从2023年的6.9%上升至2024年的7.3%。

(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情况。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共制发“督促监护令”31809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5235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6280份,向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94份。

2. 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5155件,审查后支持起诉4623件。支持起诉案件主要集中于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监护权监督等领域。

3. 开展民事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25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5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83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91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提出抗诉4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62件。

(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开展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7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针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件。

2. 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情况。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决定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4082件4940人,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3543人。

(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06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987件,民事公益诉讼75件。

二、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一体推进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努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态势。

(一)全面协调推进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专题研究,明确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确保未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发展。2024年9月,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入手,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工作。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依法办案”“落实宽严相济”“遵循办案规律”“注重标本兼治”,一体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权益维护、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坚持依法惩治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决不纵容。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防止再犯。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做实做细社会调查工作,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监督、抚慰、教育等作用,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更好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结合未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开展专题调研,完善帮教考察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制度效能。

(三)推动分级矫治

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结合未成年人罪错程度、个体差异、诉讼阶段等,会同相关部门做实做细分级干预矫治工作。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持续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专门”功能,做实“精准”矫治。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会同相关部门促推建成专门学校55所,实现地市级全覆盖,已依法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6100余人。河北省检察院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牵头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协调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发力,促推全省11个设区市均建成一所专门学校。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的意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全省建成14所专门学校。此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会同公安、法院、社会工作等部门建立矫治教育与社会观护基地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观护基地在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的9种矫治教育措施有单位承接、有场所执行。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高问题,整合社会力量共建社会观护基地,探索构建“分层分类、精准矫治、社会共治”的观护体系,观护帮教的10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均顺利通过观护期,无一再犯。山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联合社会爱心企业挂牌成立112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指导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四)注重精准帮教

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矫治教育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同时,对干预矫治的情形和再犯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措施,通过缩短或延长帮教期限、心理疏导、司法训诫、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措施加大帮教力度,及时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偏差。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训诫+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观护矫正”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在专门学校建立社工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组织矫治教育小组定期到校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青海省检察院建立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对象等6类重点人群台账并定期更新,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个案矫治和精准帮教。

(五)深化源头预防

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开展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原因和趋势,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重点区域、行业、场所、人员开展综合防控,努力从源头消除犯罪诱因。云南、安徽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成立省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完善定期调度与通报、挂牌督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构建区域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全国4.4万名检察官到近8万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罪名集中、共同犯罪占比高等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区分不同主题,组织评选一批精品法治网课,为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指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建成用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建成全国青少年无障碍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室内盲道、盲文翻译、同声传译、黑暗体验等全场景无障碍设施,实现未成年特殊群体法治教育与权益保障精准覆盖。河南省检察机关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建成14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在5个中职院校和专门学校设立“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凝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共识。

三、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放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协同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工作,持续传递司法温暖。

(一)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

检察机关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0余件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跟踪指导,对湖南常德黄某驾车冲撞学生案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从重从快批捕、起诉,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办理余某某拐卖儿童案,及时发现漏罪,通过引导侦查、补充侦查,追加起诉犯罪事实4起,涉及被拐儿童6人,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高度重视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犯罪。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万余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5800余人。湖南省检察机关根据湖南省委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一体推进“惩治、保护、治理”综合施策,形成有力震慑。海南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三年专项行动和打击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攻坚行动部署,省检察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检察环节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地检察机关深化与公安机关配合制约,派员提前介入2.3万余件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侦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举办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办理培训班,进一步明确特定类型案件、案件特定环节、特定问题的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

(三)持续促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

检察机关坚持落实案件倒查和督促追责机制,经逐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报告不报告问题后,通过线索移送、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33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793件,占办案总数的6.8%。从报告主体看,医院报告占45.7%;学校报告占29.4%;宾馆报告占7.8%;社区报告占2.7%;其他报告占14.4%。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印发《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各地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采用的监护危机干预、留守儿童保护、被害人综合救助等经验做法和有益探索,为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的发现、报告提供借鉴。湖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研发强制报告线上平台,及时发现相关单位、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精准促推制度落实。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在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采取“双聘任制”方式聘请强制报告联络员,纳入网格化管理,搭建协作平台。各地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和从业禁止制度,确保应查尽查、该禁则禁。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不予录用1361人。重庆市检察院与市教委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和从业禁止制度,会同市民政局出台民政系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入职查询、从业禁止范围。

(四)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建设使用,细化综合保护的流程和措施。持续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会同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及社会专业力量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身体康复等工作。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1.6万余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亿元。围绕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一步加强异地协作,京津冀、沪苏浙皖等多地建立长效异地协同救助机制,救助实效明显提升。

四、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既是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路径,也是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监督

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失衡等问题。加强抗诉工作,完善抗前指导、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跟进监督、接续抗诉。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抗诉599件,其中,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抗诉43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06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依法抗诉的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再审,王某某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

检察机关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优势,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深化对“减假暂”同步监督和实质化审查,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河南、广东两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专项巡回检察,紧扣未成年犯身心特点和特殊监管制度落实开展工作,既监督监管执法问题,更督促提升帮教质效。各省级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工作,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共同提升。辽宁省检察机关强化对在押未成年犯“监内帮扶”的同时,强化刑满释放后的“跟进帮扶”,助力顺利回归社会。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借助专业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性化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

(三)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检察

以监护监督为重点,围绕涉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领域,探索强化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一是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围绕抚养、监护、探望、继承等重点领域,做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抚养费“久执难结”案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诉讼方式逃避债务情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二是提升民事支持起诉质效。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对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依法支持起诉,持续深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支持起诉适用条件把握更加规范,质量持续向好。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因交通肇事致残的未成年人向肇事车主索赔维权,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赔偿100万元。三是多措并举推进监护监督工作。结合刑事案件办理,探索建立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监护干预和救助保护。根据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状况等,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促进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作用。福建、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时,加强对监护人监护履职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果关联分析,联合多方力量强化跟踪问效。

(四)加强未成年人行政检察

聚焦涉未成年人教育、户籍、住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争议领域,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精准度和深度,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一是未成年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稳步开展。广东省检察机关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村民待遇行政判决申请监督案依法提出抗诉,保障未成年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益。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主要涉及收养登记、受教育权保障、犯罪记录封存以及征地拆迁等领域。二是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同时做好对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督促。三是促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促成和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

(五)规范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

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公益保护”这一核心要素,精准规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是注重发现公共场所涉未成年人权益维护问题,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质量。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医院、商超、交通枢纽、景区等公共场所母婴室存在面积狭小、堆放杂物、导向标志不醒目、未向公众开放等情形,向卫健、交通、文旅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强化母婴权益保护。二是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不仅关注个案公益修复,更通过类案监督发现治理短板漏洞。福建省福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办案发现的机动车租赁企业向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出租车辆问题,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通知》,促进多家租车企业APP完成线上身份核验功能系统升级。三是聚焦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治理、新业态治理等未成年人保护难点领域,着力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当地某学校不规范存放大量过期化学药品试剂,存在校园安全隐患,以行政公益诉讼方式促推县教育体育局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进行集中运转及专业处理。

(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

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一案多查”“多案联查”,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系统审查、职能统筹、全面保护意识,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办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考虑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查找是否有其他案件线索,打好综合保护“组合拳”。强化全流程、全领域综合保护,坚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矫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相结合,综合运用特别程序、保护措施深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并以综合履职主题开展“未检大讲堂”专题培训,引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实效。

五、坚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

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一取消三不再”部署要求,一体抓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一)规范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

检察机关改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方式,建立办案质效定期分析、研判会商、动态通报制度,更加注重对涉未成年人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季度通过视频会议开展未检条线办案分析,未成年人检察厅、案件管理办公室与各省级检察院未检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围绕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综合履职等领域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剖析,分析形势任务,研究对策建议,强化跟踪指导,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办案质效。

(二)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

加大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特殊制度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批捕、起诉、支持起诉、出庭、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规范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启动条件、实施方式、完成时限、文书制作等要求。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流程管理机制,开展定期抽查,对办案程序常错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形成“清单式”预警、提醒。河北省检察院建立以备案审查、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裁判结果交叉同步审查等为重点的未检案件管理规范库,总结归纳十类案件监督点形成监督模块嵌入全省监督平台,以技术赋能未检案件管理流程。吉林省检察院制定《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一案八查”规定》,明确未检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刑事诉讼合法性和规范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综合救助等八个方面情况,促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相互支撑、一体协同。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件个案办理与类案指导,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和指导办理工作细则。海南省检察院印发《海南省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校园性侵害案件、重大敏感案件、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等报送上级院或省院备案审查机制。湖北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走一线、解难题、提质效、强素能”调研,先后赴全省15个市州院114个基层院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进一步厘清提升未检办案质效工作思路。

(三)优化未成年人检察质量管理

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和检察履职成效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涉未成年人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案件管理部门组织评查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重点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遵守办案程序以及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落实情况、帮教措施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查,实现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本级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检查评查全覆盖,一体推进问题整改、讲评培训、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山西省检察院制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评查指引》,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8个方面150个案件质量评查点,促进提升未检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百案评查”专项活动,抽样评查未成年人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各100件,推动解决事实证据认定不全面、矫治帮教不精准、综合履职不到位等实体和程序问题。建立重点案件反向审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新领域案件以及错案、典型瑕疵案件等及时查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实地督导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适用问题。加强案件检查评查结果运用,规范履职保障和追责惩戒机制,促进依法履职、规范办案、科学管理。

六、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检察机关以检察司法保护为切入点,协同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六大保护”落地落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融入家庭保护注重“实”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不想管、不会管、因外出务工等原因“管不了”问题,协同教育行政部门等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涉案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工作。协同妇联等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基地、结合督促监护令、训诫、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推动解决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发布第三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联合义乌初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制,联合公安、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轨及家庭关系重建。湖南省津市市检察院探索建立“聊监护缺位—说心里话—谈家庭教育—制发督促监护令”四步工作法,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融入学校保护把握“准”

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建立校园安全异常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处置机制,有效治理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教育部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带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办案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衔接,促进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重返校园。积极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协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和心理关爱。

(三)融入社会保护突出“管”

加强对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KTV、酒吧、网吧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通过专题研讨、发布案例、交流磋商等多种方式,推动长效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持续开展“权益岗在行动: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专项活动,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构建全社会参与反诈工作格局中覆盖面广、根植基层、贴近青少年的优势作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守护明天》第七季,聚焦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沉迷、监护侵害等热点问题,采用纪实拍摄手法,还原检察官亲历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会同共青团、妇联、社会工作等部门积极推动司法社会工作组织建设,培育、壮大社工力量,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共青团广西区委签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民政等部门在14个区县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成立专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27个,培育专业社工1200余名。

(四)融入网络保护紧盯“治”

主动加强与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网络犯罪。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民事权益受损多发易发问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督促监护维权、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持续抓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配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针对办案发现的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情况,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请、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依法治网。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举办“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发布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通过提炼、推广体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点的办案规则和有益经验,促进解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网络隔空猥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防止沉迷网络等案件实务中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上海市检察院与网信、公安、文旅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四方协同机制的意见》,创建“检察+网信+网安+文化执法”协作机制,并连续三年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处理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信息、账号、群聊等近600万个,联合推出系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地方规范、行业规范。

(五)融入政府保护追求“效”

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分析专门学校建设、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等问题,积极向党委政法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建言献策,通过建立会商机制、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区域和行业治理。江西省检察院向省委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情况,推动将“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社会观护基地建设等确定为省委改革试点推广项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纳入省委考核项目。贵州省检察院连续五年向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报告或通报涉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凝聚保护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司法部“法援护苗”行动,配合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守护工作的通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等工作目标。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妇联、民政厅、教育厅等会签《“幸福龙江—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携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县委构建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深入参与的“侨乡守未”工作中心,并入驻县检察院,依托平台联动海内外资源,推进“侨留守”观护工程,跨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控辍保学等工作,联动化解涉侨涉未风险,全方位守护侨留守儿童权益。

七、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通过交流研讨、联学联建、专题党课等方式,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未检大讲堂”系列讲座,围绕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进行条线专题培训。就近便利用好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基地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与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联合开展“明党纪 话未检 护未来”主题党日活动,会同机关党委赴抖音集团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交流研讨,联合检察出版社赴北京城市副中心参观大运河博物馆等活动,与京津冀青年干警开展线上主题研学,组织讲述“我的未检办案故事”“精品法治课评选”等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激发未检队伍前行动力。

(二)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解决基层检察院未检“专人不专”等问题,夯实长远发展基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省级检察机关未检团队和品牌,支持鼓励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打造本地品牌,让未检好声音传播更多检察正能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国建立40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通过实地调研、交流研讨、参与专项工作、直报信息、开展工作试点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搭建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规范,培育和推广未检优秀案例,提高未检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研究制定未检岗位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健全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开展未检条线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

(三)提升综合素能

聚焦未成年人检察理念及权益保护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两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会同全国妇联举办“涉案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培训班。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未检队伍综合素能。陕西省检察院鼓励未检干警跨部门、跨层级交流锻炼,通过以老带新、结对共建等模式,持续增强未检人员业务水平。天津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业务骨干参与未检办案工作机制,与未检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促进提高未检队伍办案能力。组织检察业务专家赴新疆、兵团和西藏检察机关巡讲支教,加强对口援助和结对共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与上海市检察院签订未检结对共建三年工作方案,推动共建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所辖师检察机关均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和未检工作室,促进提高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深化理论研究

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态势及原因研究、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研究等11个选题方向,组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课题研究工作。各省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课题申报及理论研究,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论成果。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及所辖拱墅区检察院、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及所辖长宁区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承担的课题被评为2024年度优秀调研成果。

2024年,经民政部批准,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管单位明确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研究会及会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顺利交接,召开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当选为第八届理事会会长,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当选执行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等18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当选为副会长。会议选举产生128名理事、37名常务理事。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由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论、实务领域研究成果丰硕、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社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单位有关同志,以及关心和支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担任,进一步充实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力量,努力推动研究会成为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五)打造数字未检

聚焦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中的作用,赋能未成年人检察提质增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组织首期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报展示活动,从84个未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中优选10个模型进行展示,组织各地检察机关推介交流,有序规范推进模型场景的体系化建设。依托法治信息化建设工程,优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各类业务权限和办案模块,充分激活检察系统内部数据,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数字化管理机制,对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加强提醒和监督,强化审核把关。北京市检察院建立全市数字未检青年攻关小组,实行“未检检察官+技术人员”结对机制,开展数字未检沙龙,召开全市数字未检工作推进会,完善未检模型工作指引,常态化推进数字未检人才队伍建设。

(六)扩大对外交流

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21-2025年合作周期整体框架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积极开展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深化家庭教育指导和保护救助,加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对外交流。

结  语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检“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更加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促推健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机制,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献!


全国省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品牌简介

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不断强化品牌引领,切实增强本地未检工作的凝聚力、辨识度,涌现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省级检察机关未检品牌,按照省份排序如下。

1. 河北“冀望开来”品牌

“冀望开来”取自继往开来,“冀”即河北省,“望”为希望,“开来”指开拓未来。“冀望开来”寓指河北未检守护希望,开拓未来,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既延续传统司法保护职能,又开拓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新路径。

2. 山西“携手共晋”品牌

山西省检察院打造“携手共晋”未检品牌,以省博物院镇馆之宝“西周晋侯鸟尊”为原型塑造形象,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未检品牌矩阵。品牌标识为大手捧小手,大鸟为小鸟护航,寓意着各级检察机关携手共进、守未成长,也寓意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共护花开。

3. 内蒙古“北疆蒙芽”品牌

内蒙古检察机关打造“北疆蒙芽”未检品牌,“北疆”蕴含蒙古马精神,“蒙芽”寓意未检人精心呵护初发萌芽般的未成年人群体。品牌标识由绿色嫩芽、金色太阳光芒和代表检察机关的圆环组成,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

4. 辽宁“辽·望未来”品牌

辽宁省检察院以“辽·望未来”品牌矩阵统领全省60余个未检品牌,以“千人进千校”夯实法治教育。“辽·望未来”之“未来”,既是未成年人之未来,亦是民族复兴、辽宁振兴之未来,体现辽宁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之手托举未成年人登高望“未来”。

5. 上海“沪未来”品牌

“沪未来”品牌彰显上海检察机关“守护未来”的初心使命,寓意以检察之力,守护孩子未来;以法治之力,守护城市未来;以创新之力,守护发展未来。品牌标识中司法之手托举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六个圆代表“六大保护”形成守护协作网络,整体是“沪”字的变形,也象征着走向未来的脚印。

6. 江苏“苏小蓝”品牌

江苏省检察院打造省域未检品牌“苏小蓝”,“苏”指江苏,“小”指未成年人,“蓝”是检察象征。品牌标识以长江为基础,左侧展现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姿态,右侧波浪代表检察机关接续发力保护未成年人,中间以爱心相连,寓意一代代未检人倾心守护孩子茁壮成长。

7. 浙江“浙里花开”品牌

浙江省检察机关打造“浙里花开”未检品牌,“浙里”,体现省域辨识度、彰显浙江特质;“花开”包含三层涵义:寓意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寓意未检事业神圣美好,寓意浙江省未检工作欣欣向荣,形成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生动局面。

8. 福建“未检闽e站”品牌

福建省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未检闽e站”,通过人员整合,以专兼职模式组建团队夯实未检“四大检察”办案力量,横向上以专业支持促保护合力,纵向上以三级联动创规模效应。通过数字赋能未检,提升办案监督质效、丰富普法教育维度、拓宽帮教观护渠道。

9. 山东“青未了”品牌

山东“青未了”品牌既寓意齐鲁大地处处朝气蓬勃,也展现出未检干警倾心关爱呵护未成年人初心未了、情怀未了,罪错未成年人前途未了、青春未了,未成年被害人希望未了、关爱未了。“青未了”卡通形象设计灵感出自杜甫的《望岳》。

10. 河南“豫见未来”品牌

“豫见未来”品牌寄予河南省检察机关用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祝愿和共识。“豫见未来”谐音“遇见未来”,其中“豫”是河南省简称,有欢乐、安适之意,象征吉祥美好,并通“预见”的“预”字;“见”是“遇见”的“见”,同时谐音检察机关的“检”;“未来”代表未成年人群体。

11. 湖北“心尖上的检察·小雪姐姐”品牌

湖北省检察机关打造“心尖上的检察·小雪姐姐”品牌,寓意做好人民群众“心尖上”最柔软、最有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小”有年幼之意,告诫未成年人从点滴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雪”希望未成年人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12. 广西“八桂未检”品牌

广西检察机关打造“八桂未检”品牌。品牌标识融合壮锦图纹、壮乡铜鼓等民族文化元素,由希望绿、检察蓝和阳光橙三种颜色组成爱心图案,体现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传递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在“八桂”大地健康成长的信心和决心。

13. 重庆“莎姐”品牌

重庆“莎姐”品牌取意自中药“莎草”,喻意向阳而生,治病救人。2004年设立以来,历经21年,逐步发展为由500余名检察官、1600余名社会各界志愿者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团队和品牌,形成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于一体的重庆“莎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14. 四川“天府星火”品牌

四川省检察机关创建“天府星火”未检品牌,“天府”取自“天府之国”,“星火”代表光明与希望,是守护未来的满天星火,是惩治挽救的重生之“火”,是代代相传、生生不息的革命“薪火”,整合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未检力量,凝聚“六大保护”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5. 云南“七彩未检”品牌

云南省检察机关设立“七彩未检”品牌,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实际,积极推动构建全省三级党委领导、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品牌标识以七彩祥云环绕并呵护小象成长为图案,寓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彩云之南快乐生活。

16. 甘肃“甘心守‘未’”品牌

甘肃省检察机关“甘心守‘未’”品牌,寓意甘肃未检全心全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品牌标识中盾牌造型象征检察机关以法为盾守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孩子的笑脸象征对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的祝福与期待;象形字母代表“甘肃”首字母;黄色图案象征着黄河,寓意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

17. 青海“未爱守心”品牌

青海“未爱守心”品牌标识以三江源、爱心呵护未成年人为内容,寓意地处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的青海检察机关始终把关爱未成年人作为一项守心的事业,打造了以党建小课堂、观护基地、家庭教育指导站、云课堂、强制报告小程序等为一体的“未爱守心”品牌矩阵。

18. 宁夏“小白杨”品牌

宁夏检察机关未检品牌“小白杨”,取白杨树“高大挺拔、力争上游、无惧风雪、不折不挠”的象征意义,体现宁夏地域特色,彰显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定决心,也希望未成年人能够像白杨树一样坚强,成长为参天大树、国之栋梁。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4)

1.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2023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责情况。

2.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发布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3. 2025-08-03,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专项活动的通知》,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

4. 2025-08-03,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印发《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方案》,深化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志愿服务。

5.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核准追诉。2025-08-03,该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6.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第二十九次检察委员会明确提出,要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7.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6部门印发《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

8.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未检大讲堂”,围绕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专题培训,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未检人员参加培训。

9.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部以“检教同行,共护成长”为主题,举办第45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欢迎仪式并致辞。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以“检教同行,共护成长”为主题集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10.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11. 2025-08-03至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与全国妇联权益部在北戴河举办“涉案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培训班,促进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工作的协调配合。

12. 2025-08-03,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2024年年会。

13.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第三批)》,促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14. 2025-08-03至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举办第6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提升未检综合履职能力。

15.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的意见》,促进高质效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

16.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办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第一期汇报展示活动,10个省份进行展示交流。

17. 2025-08-03至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会同公安部刑侦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辽宁大连举办“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办理”培训班,促进提升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工作质效。

18.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再审,王某某由无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19. 2025-08-03,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1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20. 2025-08-03至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来自河南、湖北、西藏、宁夏、新疆、吉林等6省区的34位全国人大代表,以“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为主题,视察吉林检察工作。

21.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未检大讲堂”,就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开展专题培训,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未检人员参加培训。

22. 2025-08-03至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举办第7期未成年人检察专题研修班,深入推动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3. 2025-08-03,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开幕式。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社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24. 2025-08-03,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发布《关于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等40个单位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25. 2025-08-03,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26. 2025-08-03至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举办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

27. 2025-08-03,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8部门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28. 2025-08-03,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选举产生第八届理事会。

29. 2025-08-03,湖南省常德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学校门口驾车冲撞人群案提起公诉。2025-08-03,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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